检察日报 陆青
如何构建一个更加灵敏、有效的监管体系,实现对“野蛮装修”行为的早发现、快处置,是事件妥善处理后各方面临的首要课题。
近日,安徽霍山一小区商铺业主私挖地下室近300平方米事件引发广泛关注。当地通报称,涉案业主已于8月21日被刑事拘留,9月19日被执行逮捕。目前,商铺被挖区域已被混凝土回填至地面,涉事商铺被绿色铁皮围挡遮住。房屋基础加固工程也已完成,业主尚在等待加固完成后的安全鉴定报告(据10月15日红星新闻)。
1户私挖,威胁32户业主的生命安全,造成巨额损失和繁杂的善后工作。近年来,类似一人任性、众人遭殃的“野蛮装修”隔一段时间就有发生——有的挖地下室致周围房屋倒塌;有的“蚂蚁搬家式”挖掘,挖出两层“地宫”;有的私拆承重墙,导致楼房变危房。事实证明,这些人并非不懂法律、不知危险,而是明知不合法、不道德,却依然我行我素。就如同此次事件中,涉案业主白天挖掘、晚上运土,施工周围还特意用3米多高的围栏挡住,明摆着将个人私欲凌驾于其他业主权益之上,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。
事已至此,追责必须及时跟上、落到实处。无论是民法典中“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”,还是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中“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,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”的规定,从多部法律法规中可以明确,涉事业主已经违法和侵权。至于刑事责任,其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其他罪名,还需司法机关调查后给出准确定性、公正处理。
除涉事业主外,小区物业恐怕也难辞其咎。事发后,很多人不禁发问:违法开挖时日并不短,物业为何没有及时叫停?面对质疑,小区物业方面表示“没有执法权无法制止”。这可能道出了物业管理中常见的权限困境,但没有执法权不代表不能劝阻、不能上报。面对重大公共安全隐患,物业显然没有穷尽管理手段,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。消极作为的背后,究竟是责任意识淡漠,还是利益勾连下的刻意纵容,抑或是协调机制不畅通?也需要相关部门彻查严处,尽快给受损业主和公众一个交代。
值得肯定的是,此次事件发生后,当地政府及时组成调查组,多部门联动响应,妥善安置受损业主,显示出危机处置的提速。但善后工作仍面临不少挑战:回填后能否彻底消除隐患?赔偿方案何时出台?巨额赔偿能否真正落实到位?对此,相关部门必须一管到底,聚焦受损业主切身利益一揽子解决问题。
说来说去,事后追责再快,也补不回事前防线的失守。此类事件接连发生,已经暴露出监管链条中的盲区与困境。如何构建一个更加灵敏、有效的监管体系,实现对“野蛮装修”行为的早发现、快处置,是事件妥善处理后各方面临的首要课题。
这起事件,无疑又是一记响亮的警钟:每一次对规则的践踏,都可能威胁公共安全;每一次任性的越界,都可能会破坏共同的生存环境。监管之外,也需要每个人对法律和规则的坚守,以及每一双监督违法行为的眼睛。当大家自觉成为公共安全的守护者和吹哨人,“野蛮装修”便会无所遁形。
来源:检察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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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评
关于拥有:
曾经一无所有,觉得这些什么装修之事、邻里关系都是“长在别人脸上的青春痘”,与己毫无相关。现在拥有了房也有车,发现这些曾经以为只“别人脸上的痘”也长在自己的脸上,于是开始像“他们说的”那样同样去烦恼?与此类似的烦恼何止这一件?房要装修、要保养、要维修、要交物业费,车要保养、要维修、要年检、要买保险,拥有得越多,这些事叠加起来就多了。于是统统归为“琐事”一类。推及拥有更多的那些人物,所谓大事,不也是一种框架,让这些琐事一件件都能得到妥善解决吗?所谓治大国如烹小鲜,做大事也是为处理琐事。更何况世上本无事?
关于公平:
在看到少数人的违规的同时,也要看到更广大的人是在遵守规则的。正因为大多数人是守规的,才更凸显得违规的少数是如此的扎眼。文中说“物业不管”,更推及“社区不管”、“街道不管”,本身谁来管?我亲身经历而言,比如投诉上去,处理的那些人往往都是无权的跑腿者,他们只是听取、记录、上报,甚至做不到反馈。你可以随便去查询一下,政务网站公开的投诉信息,就是与此文所提同类型的投诉每天有多少?事事核实,件件处理,真的能做到吗?
我们说的政府,是由一级级组织,一个个人组成的,是具体的,不是抽象的。政府解决的事,也是由这一个个具体的人去解决的。不出事最好,一旦因不可预见的理由成为了热点话题了,突然被放大,那才去动真格处理。这种机率可能比中彩票头等奖都渺茫吧。还是看看我们的日常吧。
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。能看到最接近绝对的公平,可能应该是越宏观的视角,可能只是每个普通人几乎都相同平庸的事实。
关于治理:
媒体也好,公众也好,不应该去讲什么公平正义——当然,应该说明我的意思,我只是认为越是天天念叨什么就越缺什么,不去念叨也许才是真正已然的。人和人之间的争斗,对利益的攫取本身的原因是资源受限。极端地说,资源不受限如“相忘于江湖”那种境界是理想的。但明显,时代越发展,这种紧缺感就强烈。我想起《韩非子》中讲的,大意是以前,当什么领袖做什么官没多少利益,所以大家和睦,还出了几代圣王,而当下(指韩非的年代)当个小官都能搞很多好处,所以大家开始争,所以需要严刑峻法来治理社会。现在当然讲,要做大蛋糕,更要分好蛋糕。另一方面看,一个人人完全遵纪守法的社会,一定也不是什么好社会,只是死气沉沉的社会。有活力的社会一定是有竞争的社会,有欲望的社会,人人想做人上人的社会。